公证办理判定台

公证处怎么找:按办理事项定位到对应公证处与查询入口

先分清两层:去哪个地方,和哪家机构能受理

找公证处这件事,法律上要拆成两层来看。第一层是「去哪个地方」,也就是你的事项对应到哪一个连结地点;第二层是「这个地方里哪家机构有资格受理」,这由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决定。《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解决的是第一层,《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三条往后解决的是第二层。两件事合起来,才是「去哪个公证处」的完整答案。

第一层:按四个连结因素定地点

普通公证事项,你不必只守着一个地点。《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这四个连结因素,任选其一即可,你挑最方便的那一个去办。

涉及不动产的事项是一个硬例外。同一法条明确,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不能随便选地点。但同一条也留了口子: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回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任选其一的规则。一句话,不动产本身原则上锁死在不动产所在地,但这四类与不动产相关的文书例外开放。

第二层:执业区域由谁划、以什么为单位

定好地方之后,还要看这家公证处有没有资格在这个地方受理。《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公证执业区域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以及当地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划定的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公证机构应当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

划分的单位也有明文。《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证执业区域可以下列区域为单位划分:一是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辖区;二是设区的市、直辖市的辖区或者所辖城区的全部市辖区。该条同时重申,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核定。《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进一步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综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业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其中就包括公证执业区域划分的安排,方案还要报司法部核定。

所以执业区域不是公证处自己画的,而是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县或市辖区为单位核定并公布的。这也是为什么本站只能帮你判断「去哪个地方」,判不到「具体哪一家」。同一个县或市辖区里往往有几家公证处,到底哪一家覆盖你的具体地址,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定并公布,本站指不到那一家。

共同申办与同时申请的受理规则

事项如果涉及多个当事人,规则另有细说。《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这里的连结因素口径仍落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这一组之内,只是多了「共同」的安排。

如果你同时向多家都能受理的机构递了申请,则由最先受理的那家办。《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写明,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某家能不能受理,看第四项;找错门它会告诉你

一家公证处接到申请,能不能受理有四条硬性条件。《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其中第四项就是「地方对不对、这家在不在它的执业区域内」的关卡。如果你去的那家不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就落到了第四项之外。《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接着规定,对因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申请。也就是说,找错门时,受理机构有告知义务,把你引到能办的那家去。

去哪查、怎么核实

官方能查的是机构名录和执业区域,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布。你想确认某个地方有哪些公证处、各自的执业区域划到哪,看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开的目录最准。全国层面的行业公开信息,可以看中国公证协会官网,那里有机构动态和行业公开信息可供了解。

但要分清一层边界:某一家公证处到底办不办某类具体事项,名录和协会官网通常给不到这么细,这一项只能直接问该公证处。本站不接入任何公证处系统、不查询办理进度、不判断文书内容是否真实,也不列收费金额与材料清单;执业区域之外「具体哪一家受理你的事项」,以公证处答复为准。

用本站首页的三项判定小票,按你自己的事项和地点自行判定一遍。